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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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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确定发展对象

各支部根据实际制定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计划,报上一级党委进行发展党员的材料预审,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发展对象考核

对已确定的重点发展对象,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培养人每季度至少要与被培养对象有准备地谈话一次。教育其端正入党动机,帮助其达到党员标准。支部每季度开一次党员大会,专门听取培养人的考核汇报,并将评论结果记入考核表。

3、政治审查

支部要指定党性强,作风正派的两名正式党员,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和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通过内查外调了解清楚,对其主要问题不清楚的,不准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4、预备党员发展程序

发展对象经过考核和政治审查后,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前支部组织委员及时持《考核表》、政审材料、支部意见向上级党委汇报,领取《入党志愿书》,填好《入党志愿书》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会后支部书记填好支部大会决议,由支部书记审查后上报审批。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准入党通知后,应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在适当时候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定期掌握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根据情况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主动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审查,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将大会决议和转正申请书一起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转正通知后,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延长预备期的党员,支部要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期满后及时讨论上报审批。

中共公司党委

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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