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页    English        经理信箱    
    Site Logo
Site Logo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园地 >> 党务公开 >> 正文

中共best365网页版登录委员会党支部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及《中共best365网页版登录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公司党支部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支部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党支部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委理论学习计划的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展党员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支部班子建设情况。支部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党支部理论学习的组织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加强支部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和干部等情况。

(六)联系服务师生情况。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公司党委制定了《中共best365网页版登录委员会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

(二)申报审批。党务公开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公司党支部党务公开项目由党支部书记审批。

(三)实施公开。党支部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事项,按办法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公司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公司党委批准,报公司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实施公开的同时应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四)意见收集。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归类。

(五)意见反馈。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党员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六)归档管理。公开结束后,应将党务公开项目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办法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等方式公开。做到公开的方式与公开的内容、范围相适应。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一)固定公开。主要指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稳定性的公开内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或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一般在工作完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及时公开。决议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主要指对党支部或党员申请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第八条  例行公开制度。凡列入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如遇列入的公开事项需要变动等情况按第五条第三款办理。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支部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的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十条  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创先争优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和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党支部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